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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勸架村網站優化民被人推倒致死
  行凶關鍵字行銷男子被判死緩
  □記者 王網站優化忠新
  本報訊 陵水縣男子黃某文今年49歲,他在老家一超市與有巢氏房屋一村民發生矛盾,謾罵對方的同時還要打對方,另外一名村民看到後馬上勸架。不料黃某文竟將矛頭轉向勸架的村民,並將對方推倒在水渠內,致該村民不治身亡。近日,黃某文因故意傷害罪被省高院核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。
  49歲的黃某文喜歡酗酒,終在一次酒後犯下大錯,使自己身陷囹圄。村民卓某某稱,“黃銀行利率某文在村裡平常就很霸道,因為一點小事就與人爭吵,平常誰也不願惹他。”
  20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左右,陵水縣本號鎮一個叫芭蕉村的小村莊裡傳來吵罵聲。在村民老林的超市前,村民黃某文突然大聲辱罵林某,並準備動手毆打對方。坐在超市旁邊的同村村民卓某(時年50歲)出面勸架,但黃某文不聽勸阻,並對卓某非常不滿。
  黃某文衝上去將卓某按在旁邊的桌子上,卓某與桌子同時倒地。卓某爬起來後進行還擊,黃某文用力將卓某再次摔倒在地,卓某頭部撞到地上。卓某起來後,到超市院子找來木棍打黃某文。黃某文趁機從對方手中搶過木棍,將卓某摔到公路旁的水利溝渠內。
  “老卓的腦袋撞到水利溝的水泥邊角上,人當場就一動不動了”,知情者林某如此向警方反映。群眾報警後,黃某文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。
  卓某因被摔傷頭部,引發顱內出血,雖被送往醫院搶救,終因搶救無效死亡。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,黃某文被警方刑拘,同年12月被逮捕。
  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黃某文構成故意傷害罪,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訴。法院一審判決,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某文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近日,省高院依法核准原審判決。  (原標題:一勸架村民被人推倒致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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